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依然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围绕“智慧电力+数字新能源+集成服务”战略开展业务,致力于成为中国智慧电力和绿色能源的引领者。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大致上可以分为智能电网设备业务、新能源充换电业务和储能业务。
公司具备从产品核心部件到成套开关设备的研发、整体生产制造能力,包括:7.2~40.5kV中压手车式开关设备、12~24kV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固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环保气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空气绝缘环网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一体化电站、柱上开关、柱上变台、各类低压开关设备等全系列配电成套设备,以及10~40.5kV真空断路器核心部件系列新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力系统、冶金化工、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城市地铁、市政建设、港口建设、厂矿企业等领域。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对“公司可以提供充(供)电业务”会计核算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对公司自建充电桩为电动汽车等提供充电服务,公司在向客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过程中,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于2024年开始执行《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减营业收入25,831,322.51元,调减经营成本25,831,322.51元;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调减营业收入 34,235,454.94元,调减经营成本34,235,454.94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纯利润是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002,380.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536,144.13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真实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注:2024年7月16日,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以1块钱对价回购注销了股东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小明持有的3,933,161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格外的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4,031,31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1,221,268.29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真实的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赞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还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4年度,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2024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5,265.1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可披露区间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2年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3年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项目合伙人:宋伟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银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1年起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16年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情况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股份”)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经营周转类额度4,000万元、固定资产类额度2,000万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并拟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均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不涉及股东大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电力电子设备、测量仪器仪表、配电自动化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护管理;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股份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股份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配电自动化设备、充电桩设施、测量仪器仪表研制、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施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电力业务的发展,能瑞电力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能瑞股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能瑞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经营周转类额度4,000万元、固定资产类额度2,000万元),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瑞股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同意能瑞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经营周转类额度4,000万元、固定资产类额度2,000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无显著迹象说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095.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另外的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24,313.76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401.69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912.08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和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实物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年末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说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说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4,864.39万元,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2,061.80万元、应收票据应冲回坏账准备14.11万元,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6,912.0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该依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401.69万元,资产减值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因2017年合并南京能瑞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111,876.57万元,2019年已计提减值55,995.00万元。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对上述商誉资产组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64,10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71,073.74万元。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商誉减值6,973.74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古都金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对外投资设立的联营企业深兰智能产业发展(洛阳)有限公司及北京华盛开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现非常明显减值迹象。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及财务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法律意见书,判断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556.08万元。
公司存货最重要的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898.0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减少了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24,313.76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年度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逐渐增强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议案1至议案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6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10:00至下午16:30;采取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工信智创大厦3004号金冠股份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5年5月21日会议前半小时进行签到进场。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的过程请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对“公司可以提供充(供)电业务”收入确认方式来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充电服务业务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应用案例明确了有关会计处理,公司对有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充(供)电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首次执行日营业收入、经营成本、销售费用对财务报表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及核算方式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劲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CEO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工作情况。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赞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2)。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别的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线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冠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线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