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关设备用电气图形符号和相应的文字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高、低压开关设备电气图的绘制。
GB 4026 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5465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7159 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3.6 项目 在图上通常用一个图形符号表示的基本件、部件、组件、功能单元、设备、系统等。如电阻器、继
电器、发电机、放大器、电源装置、开关设备等,都可称为项目。 3.7 项目代号
用以识别图、图表、表格中和设备上的项目种类,并提供项目的层次关系、实际位置等信息的一种 特定的代码。
4.1 图形符号的绘制 4.1.1 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均按便于理解的尺寸绘出,并尽量使符号互相之间的比例适当。布置图形符 号时,应使连接线 mm)的倍数,通常不小于 5 mm。 4.1.2 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缩小或放大,当一个图形符号用以限定另一个图形符号时,该符
7.1 电阻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 电阻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见表 11。
导线、导线组、电线、电缆、电路、线路 母线(总线)一般符号 电源小母线 控制小母线 合闸小母线 信号小母线 电压小母线 闪光小母线 照明小母线 当需要表示交流电源的相序和直流电源的极性 时,可在文字符号后面用括号示出下列符号: 交流相序
本符号可用于代替符号 05—05—01,表示具有保护 作用,例如在故障情况下防 止触电的接地
3.1 图形符号 通常用于图样或别的文件以表示一个设备或概念的图形、标记或字符。
3.2 符号要素 一种具有确定意义的简单图形,必须同其他图形组合以构成一个设备或概念的完整符号。
3.3 一般符号 用以表示一类产品和此类产品特征的一种通常很简单的符号。
负 相序 交流系统电源第一相 交流系统电源第二相 交流系统电源第三相 交流系统设备端第一相 交流系统设备端第二相 交流系统设备端第三相 保护线,保护接地 保护和中性共用线 力或运动的方向 箭头可用来表示方向,符号的可动部分沿此方向运动将产生所需的效应(见符号 05—02—02 示例)。 箭头也可用于表示力的方向或符号所代表的零件的运行方向。此时需要加以注释。 由运动所产生的效应可用符号或文字予以说明详见表 2。
交流 频率值或频率范围以及电压的数值 应标注在符号的右边,系统类型应标 注在符号的左边 示例: 交流,50 Hz 示例:交流,三相带中性线 V(中性线 V)。 中性(中性线) 中间线 正极 负极
示例:三根导线 更多的情况可按下列方法表示: 在横线上面注出:电流种类、配电系统、频率和 电压等; 在横线下面注出: 电路的导线数乘以每根导线的截面积,若导线的 截面不同时,应用加号将其分开。 导线材料可用其化学元素符号表示 示例:直流电路,100 V,两根铝导线 示例:三相交流电路,50 Hz,400 V,三根导线,中性线
注:限定符号通常不能单独使用,但一般符号有时也可用作限定符号,如开关的一般符号作为限定符号加到熔 断器符号上即构成具有独立报警电路的熔断器。
3.5 方框符号 用以表示元件、设备等的组合及其功能,既不给出元件、设备的细节也不考虑所有连接的一种简单
注:方框符号通常用在使用单线表示法的图中,也可用在表示全部输入和输出接线的图中。
号常常缩小绘制。符号缩小或放大时,各符号相互间及符号本身的比例应保持不变。 4.1.3 本标准示出的图形符号方位不是强制的。在不改变符号含义的前提下,符号可根据图面布置的需 要旋转或成镜象放置,但文字和指示方向不得倒置。 4.1.4 正常的情况下,在一份图中,图线的宽度应保持一致。但为了突出或区分某些电路、功能等,可以 采用不一样宽度的连接线。例如主回路(一次回路)连接线用粗实线表示,控制回路(二次回路)连接线 为清晰起见,图形符号通常带连接线 本标准尽可能完整地给出元器件、设备、装置的一般符号,并给出常用的组合符号的例子。如果 某些特定装置或概念的符号在本标准中未作规定,允许按 GB 4728 规定的组合原则派生。 4.2.2 为适应不一样图样或用途的要求,能改变彼此有关的符号的尺寸,如电力变压器和测量用互感器 就常常采取不同大小的符号。 4.2.3 大部分符号上都能增加补充信息,但是仅在有表示这种信息的推荐方法的情况下,本标准才示 出实例。 4.2.4 本标准中有些符号具有几种图形形式,“优选形”是供优先采用的。在同一张电气图样中只能选 用一种图形形式,图形符号的大小和线条的宽度亦应基本一致。 4.2.5 本标准中所给出的图形符号可以用简单的一般符号来表示,当需要区分其特点时,可选用在一般 符号基础上增加限定符号等内容的符号。 4.3 符号适应计算机辅助绘图系统的规定 当用计算机辅助绘图系统使用本标准的符号时,应按 GB 4728.1 中第 6 章规定。 4.4 文字符号 4.4.1 本标准规定的文字符号不够使用时,仍可按 GB 7159 规定予以补充。 4.4.2 本标准给出的复合文字符号(除 LED 发光二极管外)在不必详细表示其特征时,均可采用首位字 母表示;对三位字母的文字符号亦可用前两位字母表示。 4.5 其它规定 4.5.1 本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均按无电压、无外界的力的作用的正常状态示出。 4.5.2 本标准图形符号栏中的文字符号、物理量符号等,应视为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 5 常用符号 5.1 电流和电压的种类
备注 当用单线表示一 组导线时,若需 示出导线数可加 小短斜线或画一 条短斜线加数字 表示
带分流和分压接线 加热器件的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 加热器件的图形符号及文字符号见表 12。 表 12
6.4 电缆附件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 电缆附件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见表 10。 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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