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术本无罪 风险须防范 |
发布时间: 2025-01-21 16:37:36 来源:小九直播电脑版下载安装 |
AI(人工智能)技术是把“双刃剑”。近日,知名医学专家张文宏“被带货”事件再次印证了这句话。据新闻媒体报道,有网友称在网络卖货视频中看到张文宏在售卖一种蛋白棒产品,仔细分辨能看出这是AI合成视频。对此,张文宏回应,他已发现多个以他的形象带货的账号,并向相关平台投诉,但屡禁不绝。 被AI技术假冒,张文宏并非第一个“躺枪者”。今年“十一”期间,短视频平台出现大量“雷军AI配音”视频,视频中“雷军”言辞犀利,还常爆粗口,这让雷军本人很无奈;11月,演员黄晓明在某节目中坦言,看到一段用AI换脸技术生成的“黄晓明”为某品牌代言的视频;同月,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发现了自己被人用AI技术生成声音卖药,他严厉谴责这种欺骗行为,表示将诉诸法律追究相关者法律责任。 AI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使得视频换脸、仿声等技术门槛越来越低。据了解,AI声音合成主要使用在的是AI深度学习算法,通过AI模型对采集的声音样本做处理,以此来实现声音“克隆”。目前市面上有一些AI软件,读取一个人的声音,经过大约30分钟的分析和训练之后,再输入一段文字,就可以模仿其声音读出来,足可以假乱真。 AI合成图像、视频、声音技术日益成熟,让“耳听为真、眼见为实”的经验不再灵验,这也带来诸多问题。拟声、换脸等AI合成技术逼真的一个负面指向是“乱”真。不法分子可通过此类技术轻易伪装成他人,并通过快速筛选目标人群,精准制定诈骗脚本。有关数据显示,全球基于AI技术的深度伪造欺诈事件在过去几年呈激增之势,2023年发生合成身份欺诈事件比2021年增加了两倍以上。相关研究机构提醒,目前,业界对AI潜在风险的研究与重视程度远远不足,在积极拥抱大模型等AI技术的同时,各界对其安全风险应保持警醒。 我国民法典规定,声音、肖像等都属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允许,民事主体的声音、肖像等不仅不能被直接用,也不能被加工处理,进行深度合成,放入合成物料库或场景库里。对民事主体的人脸信息、声音信息等进行编辑并展示,属于伪造信息行为,按照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应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有效防范AI技术被滥用,2022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规范,包括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深度合成的内容添加显式或隐式水印等规定。2024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配套发布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提出AI生成合成内容须作出标识,并就标识方式和内容作出具体要求。 我国逐渐完备AI技术应用相关法规标准,将其装入规范的“笼子”里。但AI技术日新月异,应用场景快速扩展,相关法规和监管也要与时俱进,跟上节奏步伐,让AI技术应用始终“戴着镣铐舞蹈”。法律层面,立法机关应及时关注AI技术的发展动态,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明确AI应用违法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对使用AI技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详细界定,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网络站点平台层面,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建立一套高效、精准的审核系统,利用AI技术反制AI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快速识别虚假AI直播内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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