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比武中总是处于弱势位置,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施行以来,此情况逐步得到必定的改进,我国企业逐步在知识产权胶葛中掌握自动权,乃至终究赢得知识产权诉讼。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施耐德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略实用新型专利权胶葛案从揭露伊始便有目共睹。正泰集团以为施耐德公司出产、出售的型号为C65N的小型断路器侵略了其于1999年3月11日取得的“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实用新型专利权,遂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判令施耐德公司等立马中止侵权、毁掉侵权产品并补偿相应的丢失3.348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定施耐德公司侵略了正泰集团的涉案专利权,并依据施耐德公司出售侵权产品所取得的盈余,判定施耐德公司立马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并补偿正泰集团丢失3.348亿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屡次掌管调停,于2009年4月15日揭露开庭审理当日,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专利基础上与正泰集团当庭达到调停协议,施耐德公司在调停书收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付出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 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自动悉数履行了调停协议。
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公司皆为国内和世界低压电气商场上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且诉讼恳求和一审判定补偿数额高达3.3亿,一度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重视。此案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子最高补偿额,充沛提醒了自主立异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在商场之间的竞赛中的价值,可谓“小专利改变大天地”。(记者 胡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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