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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9-17 22:30:37 来源:户内断路器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是国内低压电器行业总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主要是做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还为各行业提供智能化低压电器产品及智能配电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目前,天正电气基本的产品包括:“天E电气”品牌的Te系列高端产品、“天正电气”品牌的TG精品系列、“祥云”通用产品系列以及“天E天智”智能配电系统解决方案。凭借存在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产品交付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包括国家电网、电信运营商、新能源投资商、百强房企等大型行业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公司天正天智“ TenEdge ”智能配电系统基于物联网架构,依托智能断路器、模块等内置传感器,可采集各类电量参数,通过有线和无线网络将数据传送到本地软件显示和控制,同时能将大数据存储在云端,提供能耗分析,安全用电,故障预警等专业化应用服务。

  智能配电系统可构建数字化能源解决方案,使配电系统的运营更安全可靠、减少故障率;高效便捷、提升管理效率;绿色节能、持续改善用能。

  研发方面,公司将技术开发和产品研究开发相分离,成立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同时设立各产品线对产品竞争力负责。公司成立初步的IPD流程体系,有效提升了对客户的真实需求的响应,保证新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公司研究院主要负责技术开发,主要任务是将不成熟和未解决的技术变为成熟技术,同时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预研;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研究开发,主要任务是基于市场洞察,准确、快速的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尽量应用成熟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发上市以快速抢占市场,降低投资风险。产品线主要负责产品管理,对产品竞争力负总责,主要任务是洞察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对公司总体产品路线图做出规划,提出具体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计划,并组织推进IPD流程以实现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营销方面,公司采取“双品牌”+“双轨制”的经营销售的策略。品牌方面,企业具有“天正”和“天E”两大品牌,其中“天E”品牌以“高性能、高质量”主攻新能源、数据中心、高端建筑等细分行业高端市场,以进口品牌替代为目标。“天正”品牌以超高的性价比主攻通用型市场。公司成立了十个行业销售经营渠道、三个销售大区、26个销售片区、23个销售联络处,采取“经销+直销”的模式实现对终端用户的区域覆盖和行业覆盖。直销方面,公司依照行业对客户进行分类,并为重点行业设置专业的销售团队和技术上的支持团队,以“客户经理”+“解决方案经理”的“铁三角”模式实现对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的覆盖。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包括电力、新能源、通信、智能配电、轨道交通、OEM(设备配套)、建筑、分销、盘厂等10个行业销售经营渠道。经销方面,企业主要通过400余家主要经销商和遍布各县及乡镇的营销网点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覆盖,主要面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用户。

  生产交付方面,企业主要采取面向库存生产和面向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精益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生产系统完成快速的产品制造,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同时通过温州和嘉兴两大中心物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11个分物流保证对终端用户的快速交付。

  从公司所处的整个低压电器行业来看,虽然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整个国民经济对低压电器的需求有所减少,但是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回到正常状态,对低压电器的需求迅速恢复并且相比2019年有所增长。一方面,疫情平稳后,包括建筑、电力在内的各类投资项目迅速恢复;另一方面,与新基建相关的新能源、通信等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也有效带动了对低压电器的需求。第三,低压电器行业整合加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向竞争力强的头部企业集中。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247,323.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2.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纯利润是22,418.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8.19%。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于2020年02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做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节附注“九、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9.1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提名葛世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简历附后)。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等相关信息以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 5、8、9、10、13、14、15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葛世伟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开始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研发工程师、配电副总工程师、研发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葛世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珊珊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6年开始参加工作,曾任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高级业务经理、销售总监。

  李珊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9.1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

  (四)公司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天乐、黄岳池、黄宏彬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该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售电;热力供应;碳排放权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柜生产、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建筑及电气工程安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矿石、矿粉、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文具用品、针纺织品、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天乐担任天正机电董事长,且天正机电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天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集团”)。

  上述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与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上述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可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2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高敏建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拟签字会计师庞玉文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2007 年从事审计工作, 2013 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及年度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注册会计师,从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高敏建、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玉文、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5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杜楠女士辞呈,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杜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杜楠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杜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杜楠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杜楠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欣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陈欣女士简历附后。

  本次提名陈欣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陈欣女士,199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全面预算、业务外包、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设计有效,执行到位。2020年,公司以制度优化、改进管理、提升价值、防范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通过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在合理期限内规范整改,有效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规范决策,合规经营。

  2021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等相关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天乐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周光辉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通过公告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3,82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7,321.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06.70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285.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2019年3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2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募投项目中“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浙江天正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天正智能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使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资金缺口11,278.7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若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72.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核字[2020]第510010号《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00.7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411.5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121,234,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1.55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4,115,500元,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333,115,5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原401,000,000元变更为404,115,500元,总股本由原401,000,000股变更为404,115,500股,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就上述变更事项,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除下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2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公司”或“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066,981.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353,018.88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8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51000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天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正电气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2020年度,国泰君安对天正电气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君安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29日对天正电气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逐项检查。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天正电气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告。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天正电气的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有关规定;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正电气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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